長春規定:任何部門不得強制中小企業購買產品


長春規定:任何部門不得強制中小企業購買產品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為依法查處增加企業負擔的行為,長春市政府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日前下發《長春市2010年企業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特別強調了對中小企業的權益保護,設立中小企業維權舉報電話(0431)88777397,全面實行中小企業繳費登記卡制度,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通過強制中小企業購買產品、接受指定服務等手段牟利。

  不得拖延或

  拒絕執行優惠政策

  方案規定,對已經明確免收的費用項目要堅決停止徵收,對明確降低收費標準的要堅決降下來,不得變換名目向企業徵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為企業制定的各項優惠政策。要迅速糾正和嚴肅查處對落實工作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增加企業不合理負擔和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等違規行為。

  對違規問題要認真查處,處理結果要逐級上報,典型案件要向社會公佈。對頂風違紀和打擊報復舉報人或刁難企業的,要嚴肅處理。對違規收取的費用要如數退還,對情節嚴重或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要給予通報批評,並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不得違規提前

  徵稅或者攤派稅款

  在清理涉及中小企業收費方面,重點是行政許可和強制准入的中介服務收費、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性服務收費,能免則免,能減則減,能緩則緩。凡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公開前置性審批項目、程序和收費標準。嚴格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不得違規向中小企業提前徵稅或者攤派稅款。

  對不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負擔,要進行調整和規範,從源頭上遏制增加中小企業不合理負擔和損害中小企業合法利益的行為,逐步清除影響中小企業發展的體制性障礙。設立中小企業維權舉報電話,全面實行中小企業繳費登記卡制度,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通過強制中小企業購買產品、接受指定服務等手段牟利,嚴肅查處侵害中小企業權益的行為。

  治理具有壟斷性的

  經營服務收費問題

  加強對社會團體、中介組織服務收費的專項治理,重點治理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和強制准入規定的中介機構、社會團體接受行政機關委託進行服務的亂收費、高額收費以及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的問題。對新出台的地方法規、規章和制度,要嚴把增加企業負擔的關口。各相關政策出台前務必要徵求軟環境辦、糾正辦、法制辦、減負辦等部門的意見。

  此外,加大對代收代扣代繳收費行為的清理力度,切實解決搭車收費問題。要在原有搭車收費進行清理的基礎上,杜絕產生新的搭車收費行為。同時,繼續清理和規範涉及農產品的收費、道路站點收費、機動車輛檢驗檢測收費和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等各類罰款。(來源:城市晚報 文/李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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