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霸王條款讓中小公司蒙受損失


電子合同霸王條款讓中小公司蒙受損失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電子合同也流行了起來。其中一些公司憑借自己的資源優勢所提供的格式合同裡的「霸王條款」,讓中小公司遭受損失,卻投訴無門。對此,法律界人士認為,有關部門應對此加強監管。格式合同中,加重對方責任免除自己責任的條款是無效的,如造成損失,非格式合同提供方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

  域名解析公司出故障

  電子商務公司損失慘重

  日前,深圳某電子商務公司工作人員向本報反映,近段時間來,由於為該公司提供服務的某域名解析公司出現故障,導致他們公司的網站打不開,每天損失有幾十萬。

  據介紹,他們當時是通過註冊的方式與域名解析公司簽協議的,簽的是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並通過網銀付給對方服務費。在簽合同時,他們曾要求和對方簽紙質合同,並對相關條款進行協商。可對方工作人員的回復是,他們公司每天都要簽數千份的合同,因此不可能簽紙質合同,至於合同的條款,不能更改。

  「大公司都是和國外公司合作的,可像我們這樣的中小公司只能與國內的公司合作,圖個實惠。可國內的域名解析公司就這麼幾家,根本沒有選擇的餘地,也只能簽了。」談及最終與對方簽電子格式合同時,電子商務公司員工很無奈。

  然而前段時間,域名解析公司突然發生故障,導致深圳某電子商務公司的網站打不開,電子商務公司損失慘重。據介紹,他們主要是做一些節日慶典業務,由於網站打不開,就像電視沒有信號一樣,他們的業務根本無法開展,每天都損失幾十萬。

  事後,他們與域名解析公司交涉,剛開始,對方答覆是加緊處理故障,可談到他們公司的損失時,域名解析公司稱協議上寫得明明白白,硬件引起的故障他們不負責,且雙方已經簽了協議,就應該按協議辦事。

  對此結果,電子商務公司很無奈,可投訴無門,只能吃啞巴虧。

  「中小電子商務公司本來底子就薄,可給他們來這麼一下,離關門也就不遠了。歷年來倒閉的眾多電子商務公司中,很多都與域名解析公司的『霸王條款』有關。」電子商務公司工作人員呼籲有關部門對此類電子格式合同「霸王條款」加強監管,因為在電子合同中,「霸王條款」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

  電子合同形式合法

  不遵循公平原則條款無效

  就深圳某電子商務公司所遇到的問題,記者採訪了有關法律界人士。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李俊律師認為,從形式上看,電子合同是合法的、成立的,因為在簽訂合同時,電腦後台已記錄了相關的註冊信息資料,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但合同條款是否有效,還得看具體的約定。

  李俊說,按照法律規定,合同的簽訂必須是平等自願的,必須經過雙方的合議,對條款進行協商。而從目前來看,普遍的電子合同都是格式合同,也即條款都是由合同提供方事先擬好的,合同簽訂方只能選擇同意和不同意,那麼,這就容易產生所謂「霸王條款」的問題。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格式合同條款中,提供合同方加重對方的責任,減輕或者免除自己的責任,那麼這條款是無效的,因為合同的內容必須遵循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那麼造成的損失該怎麼辦呢?

  對此,李俊指出,既然條款是無效的,那麼所造成的損失,受損失方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至於解決方式,受損失方可以與合同提供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走司法途徑解決。

  至於如何規避此類風險的問題,李俊認為,主要還是在簽訂合同前就合同的條款與對方協商。如協商不成,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和消協投訴。

  而有關部門也應加強對此類提供格式合同「霸王條款」公司的監管,對無效合同進行堅決打擊。與此同時,也可以由行業協會提供比較規範的合同本文,推薦使用,這樣有利於減少糾紛,促進交易安全。(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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